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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介绍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监会令[2004]第15号《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具体受托权限在前款所列范围内由委托合同约定。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市场对保险经纪人的客观要求

(一)弥补保险公司存在的人员与技术不足的问题;
保险经纪公司中一般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专家技术人员,既可弥补保险公司针对某些行业销售人员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又可有效地拓宽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进而减少保险公司的销售与服务成本。
(二)起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相互沟通、协调作用,提高保险信息沟通能力。
保险合同是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合同,非一般社会公众所能了解,因此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保险经纪人的介入,可以解决专业术语和条款上的疑难问题,合理使用保险信息,优化保险服务机制,利用其专业优势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避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直接利益冲突,真正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

保险经纪人的介入对客户与保险公司原有合作关系的影响

(一)客户的各种风险得到有效的规避和科学的管理,客户的利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二)保险经纪人所实施的有效地风险管理必将大大降低客户的出险概率,保险公司的赔付率随之降低,客户成为更大的受益者,保险公司也随之受益;
(三)由于经纪人承担了大量繁琐的保险事务性工作,保险公司的营业成本随之大大降低,从而可以调动更多的人力和财力去进行投资运作和新产品的研发,保险市场进入良性循环,使客户和保险公司原有的合作关系的更加稳定。

保险经纪人的收入来源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收取佣金,其报酬收入与服务内容紧密相连:
(一)如果保险经纪公司应投保人要求代为办理投保手续,则可从保险公司处收取佣金,但不能就订立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同时收取报酬;
(二)如果为被保险人代办索赔手续,应由被保险人支付佣金;
(三)如果向客户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则由客户支付咨询费,保险经纪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佣金标准。
通常,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的委托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一般不需要客户支付费用,而应由保险公司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保险经纪人支付佣金。这种经纪人佣金的支付方式符合国际惯例。
应该着重指出的是,与保险代理人、或直接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务相比,委托保险经纪人办理事务不仅不会增加费用支出,而且能获得更全面、完善、周到、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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